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

时间:2019-01-08 08:20:00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推进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完善体育课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育人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要求,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以评促建,完善高校体育育人机制。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体育育人功能,使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评促教,提高高校体育教学水平。促进高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增强体育课吸引力,使每一名学生均能熟练掌握2项运动技能;完善体育竞赛体系,增强体育工作活力;加大体育经费投入,提高体育工作保障水平。

以评促练,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高校全面落实体育课时、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引导和鼓励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评价内容

包括体育工作发展规划、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条件建设与保障。

(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

1.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和促进学生健康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制度、有保障地促进学校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体育工作机构。设置体育工作机构,配备管理干部、教师和工作人员,并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

3.体育工作领导责任。学校党委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主体责任,明确1名校级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合理分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4.体育工作管理制度。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竞赛活动、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领域制订规范文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测。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综合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

5.体育课时。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一、二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考试分数的权重不得少于30%。

6.体育课程。打破行政班,开展运动项目教学,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让每个学生均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和体育运动项目,使每一个在校学生均能熟练掌握2项运动技能。每个授课自然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0人。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橄榄球等集体球类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等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形成 “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特色体育项目。

7.体育教研和科研。建立体育教研、科研制度,形成高水平研究团队,多渠道开展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教学质量、课余训练、体育文化水平等为目标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性项目研究,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三)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8.“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制度。制定“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强化学生课外锻炼。面向全体学生设置多样化、可选择、有实效的锻炼项目,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9.早操和冬季长跑等集体性学生体育活动。坚持开展早操和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体育活动。开展以“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集体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建立学生每日运动量定额,运用运动管理软件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10.体育竞赛。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阳光体育节、2次以上学校特色项目体育比赛。设置学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竞技性、健身性和民族性、地域性体育项目,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班级、年级、院系和校际间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11.学生运动队。有效发挥体育特长生和学生体育骨干的示范作用,组建学生体育运动队,开展课余训练,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比赛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具有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组建各招生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进行常年专业运动训练并在国际和省级以上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12.学生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成立不少于20个学生体育社团(俱乐部),采取鼓励和支持措施支持学生体育社团(俱乐部)定期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体育传统和特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13.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立足地域传统文化特色,发挥学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形成特色品牌项目。

(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1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运用现代化的测试软件、测试设备,以集中测试、集中体检、体质达标运动会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及时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及时在校内公布。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到95%以上。

15.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改进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1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和熟练掌握体育运动专项技能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学生档案。

(五)基础条件建设与保障。

17.体育经费保障机制。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同步增长。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和体育单招学校按照每名运动员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标准设立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经费,满足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培训、奖励、管理等方面的需要。

18.体育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妥善处置伤害事件。

19.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体育教师。聘请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进校园带运动队、指导体育社团活动。教师组织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计入教学工作量,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一致,实行同工同酬。

20.体育教学与训练场地设施条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规划建设体育设施、配备体育器材,满足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及体育活动需要。体育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三、评价实施

采取高校自评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复核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在每年度结束前,高校应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对本校体育工作进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省教育厅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高校组织开展实地复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布。

四、评价等级评定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其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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